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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取得了無需繳納增值稅的財政補貼,開具收據對方不愿意,我能否開具不征稅發票?
答復:
可以的。國家稅務總局升級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6開頭的「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新增614、615、616三個不征稅編碼,目前為16個,其中615編碼為與銷售行為不掛鉤的財政補貼收入。因此企業若取得了無需繳納增值稅的財政補貼,可以開具不征稅發票。
參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 )規定:四、稅務總局在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納稅人應當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開具增值稅發票。
一、編碼“615”與銷售行為不掛鉤的財政補貼收入適用情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02
取得了財政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如何來判斷?
答復:
取得財政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一定要注意這個條件!
即: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當你收到了財政補貼的時候,首先要準確判斷是否與取得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
參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定:“七、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03
老師,取得了財政補貼,企業所得稅上是否屬于不征稅收入,如何來判斷?
答復:
一是要有文件
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是要有管理
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是要有核算
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參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擴大了不征稅收入的范圍,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04
老師,取得了財政補貼若是屬于不征稅收入,對應發生的成本費用能夠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復:
你取得的符合條件財政補貼屬于不征稅收入,對應發生的成本費用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了!匯算清繳應及時進行納稅調增。
參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第二條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05
老師,企業取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能否享受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
答復:
不能享受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企業取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
06
老師,我企業收到疫情期間的復工補貼,請問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復:
收到復工補貼10萬元,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10萬元
注意:
當地政府給工廠發放的開工補貼,由于與你工廠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等收入或數量不直接相關,不需要就此筆補貼計算繳納增值稅。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發布的《關于貨物和勞務稅熱點問題(2020 年 2 月)》第 3 問“我工廠是制作無紡布的,因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漲,特以平時 5 倍工資召回員工并積極聯系離職員工開工, 區政府給我工廠發放了一筆開工補貼,請問這筆補貼需要繳納增值稅嗎?”解答中明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區政府給你工廠發放的開工補貼,與你工廠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等收入或數量不直接相關,不需要就此筆補貼計算繳納增值稅。
07
老師,我企業從社保部門收到穩崗補貼,請問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復:
穩崗補貼是國家為了緩解就業壓力,鼓勵企業減少裁員或不裁員而給予企業的補助性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6000元
貸:營業外收入 6000元
提醒:
若是你單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可以計入“其他收益”科目。
參考:
福建省稅務局《2020年6月12366咨詢熱點難點問題集》
發布時間:2020年07月09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9.納稅人從社保部門收到穩崗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定:“七、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穩崗補貼是國家為了緩解就業壓力,鼓勵企業減少裁員或不裁員而給予企業的補助性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08
老師,取得了財政補貼,會計處理的時候如何處理?計入當期收益還是“遞延收益”?
答復:
會計核算五步走:
1、收到財政補貼,首先判斷用于干什么?也就是與資產相關還是與收益相關?
2、與資產相關的財政補貼,計入“遞延收益”,當資產分期折舊的時候再結轉入“其他收益”;
3、與收益相關的財政補貼,還要區分是用于補償以后發生的成本費用還是補償以前發生的成本費用?
4、若是用于補償以后發生的成本費用,計入“遞延收益”,然后再在實際發生費用的時候結轉入“其他收益”(與日常經營活動有關)或者“營業外收入”(與日常經營活動無關);
5、若是用于補償以前發生的成本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就可以,與日常經營活動有關的計入“其他收益”,與日常經營活動無關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參考一: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
第八條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應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九條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參考二:
《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附件1《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適用于未執行新金融準則、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的企業)》、附件2《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適用于已執行新金融準則、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的企業)》的利潤表的填表說明第4點規定,“其他收益”項目,反映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以及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且計入其他收益的項目。該項目應根據“其他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09
老師,取得了財政補貼,會計處理的時候如何處理?計入當期收益還是“遞延收益”?
答復:
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規定,六、關于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的收入時間確認問題
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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