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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繳納印花稅。租賃合同也是繳納印花稅的主要合同類型之一,今天就帶大家來學習一下如何正確的繳納租賃合同印花稅。
文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應稅憑證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即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
繳納方式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案例說稅
在繳納印花稅的實際操作中又會碰到哪些問題呢?通過以下4個案例帶大家再了解一些注意事項。
案例1
■ 某一般納稅人企業2021年1月簽訂了租賃期3年房屋租賃合同,每個月租金為1萬元。請問2021年1月該企業應申報印花稅多少?
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征稅范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立合同人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該企業應按租賃合同的總金額36萬元,按千分之一申報印花稅360元。
你答對了嗎?
案例2
■ 某小規模納稅人企業2019年1月簽訂了租賃期3年房屋租賃合同,每個月租金為1萬元。請問2019年1月該企業應申報印花稅多少?
解析: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對本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部分地方稅費的通知》(滬府規〔2019〕10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本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故該合同申報的印花稅應當在360元的基礎上減半,即180元。
案例3
■ 某一般納稅人企業2021年1月簽訂了租賃期3年房屋租賃合同,每個月租金為1萬元,物業管理費100元。請問2021年1月該企業應申報印花稅多少?
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
第十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由于在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未列舉物業管理費相關的服務項目,故物業管理費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因此,該企業所簽合同在分別列示兩種經濟事項的基礎上,應分別計算,只對房屋租金部分,按財產租賃合同上記載租賃金額的1‰貼花。 故還是選擇360元。
案例4
■
某一般納稅人企業2021年1月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每個月租金為1萬元,租金月結,租賃期限暫不確定。請問2021年1月該企業應申報印花稅多少?
解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因此暫時先按照5元貼花。
通過以上案例,想必大家對租賃合同的印花稅如何貼花又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那么現在來總結一下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印花稅;
2.物業管理費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合同中分別列明的,應僅就租金部分貼花;
3.對租期不確定的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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